师一日唤门人法海、志诚、法达、神会、智常、智通、志彻、志道、法珍、法如等,曰:“汝等不同余人,吾灭度后,各为一方师。吾今教汝说法,不失本宗:先须举三科法门,动用三十六对,出没即离两边,说一切法莫离自性。忽有人问汝法,出语尽双,皆取对法,来去相因。究竟二法尽除,更无去处。
“三科法门者,阴、界、入也。
阴是五阴——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是也。
入是十二入,外六尘——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内六门——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是也。
界是十八界,六尘、六门、六识是也。
自性能含万法,名含藏识;若起思量,即是转识。生六识,出六门,见六尘,如是一十八界,皆从自性起用。自性若邪,起十八邪;自性若正,起十八正。若恶用即众生用,善用即佛用。用由何等?由自性有。
“对法外境,无情五对:天与地对,日与月对,明与暗对,阴与阳对,水与火对。此是五对也。
“法相语言十二对:语与法对,有与无对,有色与无色对,有相与无相对,有漏与无漏对,色与空对,动与静对,清与浊对,凡与圣对,僧与俗对,老与少对,大与小对。此是十二对也。
“自性起用十九对:长与短对,邪与正对,痴与慧对,愚与智对,乱与定对,慈与毒对,戒与非对,直与曲对,实与虚对,险与平对,烦恼与菩提对,常与无常对,悲与害对,喜与瞋对,舍与悭对,进与退对,生与灭对,法身与色身对,化身与报身对;此是十九对也。”
师言:“此三十六对法,若解用即道,贯一切经法,出入即离两边。自性动用,共人言语,外于相离相,内于空离空。
“若全著相,即长邪见;若全执空,即长无明。执空之人,有谤经,直言不用文字。既云不用文字,人亦不合语言,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。又云:‘直道不立文字。’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。见人所说,便即谤他言著文字。汝等须知,自迷犹可,又谤佛经。不要谤经,罪障无数!
“若著相于外,而作法求真;或广立道场,说有无之过患。如是之人,累劫不得见性。
“但听依法修行,又莫百物不思,而于道性窒碍。若听说不修,令人反生邪念。
“但依法修行,无住相法施。汝等若悟,依此说、依此用、依此行、依此作,即不失本宗。
“若有人问汝义,问有将无对,问无将有对,问凡以圣对,问圣以凡对。二道相因,生中道义。如一问一对,余问一依此作,即不失理也。设有人问:‘何名为暗?’答云:‘明是因,暗是缘,明没即暗。以明显暗,以暗显明,来去相因,成中道义。’余问悉皆如此。汝等于后传法,依此转相教授,勿失宗旨!”